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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煤炭有关退(免)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文号:鲁财税字[1999]25号 发布时间:1999-08-02 发文单位: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税局
各市、地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出口煤炭有关退(免)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9]2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