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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1998年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增值税的通知

法规文号:财税字[1998]48号    发布时间:1998-04-02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通[1994]31号文件精神,对国家教委所属的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总公司1998年为全国各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从海外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770万美元的图书、报刊、期刊、文献资料(含缩微平片、资源卫星照片、附有信息的胶卷和计算机磁盘、科技和教学声像制品、只读光盘),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其中:北京海关进口报刊220万美元,图书350万美元,缩微制品100万美元;深圳九龙海关进口图书50万美元,缩微制品50万美元。对在此文下达前已征税款准予退还。

  199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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