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8]1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