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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法规文号:财税字[1999]023号    发布时间:1999-03-16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问题通知如下:

  自1999年1月1日起,除对香皂仍按现行政策规定依5%的税率征收消费税以外,其他护肤护发品的消费税税率统一由17%降为8%.本通知下发前多征的税款,抵减以后月份应交消费税税额。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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