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武汉烟草集团有限公司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5]58号    发布时间:2005-01-18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核定武汉烟草集团有限公司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鄂国税发[2004]9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的规定,对武汉烟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元/条(200支)

  武汉烟草集团有限公司 黄鹤楼(全包蓝版) 25×(64+20)毫米全包装 79.31

  武汉烟草集团有限公司 黄鹤楼(全包红版) 25×(64+20)毫米全包装 106.89

  武汉烟草集团有限公司 红金龙(全包精品) 25×(64+20)毫米全包装 37.93

  武汉烟草集团有限公司 红金龙(硬神州腾龙) 25×(64+20)毫米硬盒翻盖 28.96

  武汉烟草集团有限公司 红金龙(硬九州腾龙) 25×(64+20)毫米硬盒翻盖 24.13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