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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西昌卷烟厂“凉烟”牌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4]1075号    发布时间:2004-09-22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重新申报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川国税发[2004]1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对西昌卷烟厂生产的“凉烟”(州庆版)牌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由已核定的19.72元/条,调整为18.74元/条,自2003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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