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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若干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文号:青国税发[2001]4号 发布时间:2001-01-15 发文单位: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若干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明电[200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