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课程中心
财经法规库
帮助中心
关于我们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关于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46号 发布时间:2012-09-27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现将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政策公告如下:
催化料、焦化料属于燃料油的征收范围,应当征收消费税。
本公告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