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资××公路桥梁开发有限公司税收问题的批复

法规文号:国税函发[1994]32号    发布时间:1994-01-24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河南省税务局:

    1993年12月13日豫税函发[1993]272号《关于对××公路桥梁开发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请示》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对该企业所建商品路收费站所收取的费用应依“服务业”税目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