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课程中心
财经法规库
帮助中心
关于我们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伊尔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文号:青财税[2005]32号 发布时间:2005-04-26 发文单位: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伊尔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