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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文号:青财税[2005]14号 发布时间:2005-02-23 发文单位: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
》(财税[2005]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