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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招商银行营业税缴库级次问题的通知

法规文号:鲁财预[2000]2号    发布时间:2000-10-25   发文单位:山东省财政厅


各市、地财政局:

  省政府《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意见》[鲁政发[1994]1号]明确规定,银行营业税(含省级非银行金融企业营业税)为省级财政收入。据此,凡在山东境内设立的招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青岛除外),其缴纳的营业税除中央收入部分外,均属省级财政收入,就地缴入省级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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