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安居工程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法规文号:青地税一[1998]9号    发布时间:1998-03-03   发文单位: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市属各地方税务分局:

  近接有关单位反映,对承建我市安居工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售房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问题,要求给予进一步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不动产取得的应税收入,不属于列举的减税、免税项目,须在销售不动产环节依5%税率缴纳营业税,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