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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之间往来发生坏帐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文号:青国税函[2001]20号 发布时间:2001-01-18 发文单位: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之间往来发生坏帐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9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