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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统一样式普通发票领购簿的通知

法规文号:鲁国税发[2001]182号    发布时间:2001-08-16   发文单位: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配合CTAIS系统在我省的全面启用,适应普通发票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需要,省局决定,在全省启用统—样式的普通发票领购簿。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普通发票领购簿是指用票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用票人”)申请领购普通发票的法定凭证,用以记录用票人领购、使用和缴销普通发票情况。普通发票领购簿由主管国税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向符合使用条件的用票人发放。

  二、普通发票领购簿规格为210x130MM,由封面、封二、领购发票记录、发票验旧、缴销记录、发票检查记录和使用说明等六部分组成(具体样式附后)。

  三、普通发票领购簿的内容由国税机关负责登记,除领购发票记录和发票验旧、缴销记录中的“购票员签字”栏和发票违章记录可由有关人员在相应位置手工填制外,其余内容均由CATIS系统自动打印生成。

  四、全省统一样式的普通发票领购簿自2001年10月1日起启用。

  五、普通发票领购簿由省局统一制作、调拨。各地首次需用量请于2001年8月31日前报至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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