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课程中心
财经法规库
帮助中心
关于我们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文号:青地税发[2005]47号 发布时间:2005-03-21 发文单位: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发[2005]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