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甜菊糖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法规文号:国税函[1996]657号    发布时间:1996-11-14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甜菊糖出口退税问题的请示》(闽国税进[1996]50号)收悉。关于福建省古田县对外贸易公司出口甜菊糖是否可以退税的问题,经研究,鉴于甜菊糖是运用高新技术从菊科植物甜叶菊的叶片中提取的一种天然甜味剂,其性质不同于蔗糖的实际情况,同意对出口的甜菊糖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3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法规〉的通知》(财税字[1995]92号)的有关法规,依9%的退税率办理退税。请你局将甜菊糖核定后的相应商品代码报总局备案。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