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分摊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免税项目销售额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

法规文号:国税函[1997]529号    发布时间:1997-09-24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分摊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免税项目销售额如何确定问题的请示》(湘国税函[1997]201号)收悉。纳税人在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对其取得的销售免税货物的销售收入和经营非应税项目的营业收入额,不得进行不含税收入的换算。特此批复。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