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荣成金晟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实行按月计算免抵退税问题的批复

法规文号:鲁国税函[2004]275号    发布时间:2004-08-03   发文单位: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威海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荣成金晟水产食品有限公司按月办理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请示》(威国税函[2004]67号)收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的有关规定,经省局研究,同意对荣成金晟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实行按月计算免、抵、退税办法。请你局在严格把关、防止骗税问题发生的前提下办理免、抵、退税。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