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部直属远洋渔业企业免交1994、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法规文号:财税字[1996]065号    发布时间:1996-12-12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我国远洋渔业发展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4]15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农业部直属远洋渔业企业1994,1995年度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照顾。地方远洋渔业企业是否参照执行,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从1996年1月1日起,远洋渔业企业应按统一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