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法规文号:财税[2000]30号    发布时间:2000-07-12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决定精神,为支持红十字事业的发展,现对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的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