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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多种经营发展中心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0]985号    发布时间:2000-12-06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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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接铁道部多种经营发展中心《关于提取2000年总机构管理费的申请报告》(经监[2000]8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中心2000年向北京铁路局等铁道部企业提取管理费382万元。铁道部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中心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

  附件:铁道部多种经营发展中心管理费提取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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