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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1]86号    发布时间:2001-01-17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丁辛醇、苯乙烯装置技术改造项目,已经取得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投资与规划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编号:(国)经贸投[2000]0011号)。该项目投资总额124729万元,全部为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经审核,该项目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其1999年7月1日以后,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买《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详见附件)所列国产设备的投资,准予按规定计算抵免企业所得税。

  请你局及时通知主管税务机关,计算审核该公司各年度国产设备投资额和抵免企业所得税额,办理抵免事宜。

  附件: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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