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闻投资管理中心2003年度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4]310号    发布时间:2004-02-27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湖北、江苏、陕西、福建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闻投资管理中心《中闻投资管理中心关于2003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的申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中心2003年度向其所属的企业提取190万元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中心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该中心总部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闻投资管理中心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

  单位:万元

  序号  企 业 名 称        金 额     单 位 地 址

  1  人民日报社山东印务中心    19     济南市经十路216号

  2  济南文建印刷厂        33     济南市纬七路127号

  3  人民日报社南京印务中心    33     南京市汉口路2号

  4  南京东海化工厂        30     南京市江宁区

  5  人民日报社武汉印务中心    22     武汉市解放大道1121号

  6  人民日报社福州印务中心    18     福州市鼓屏路33号

  7  人民日报社西安印务中心    35     西安市东四路18号

  合  计        190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