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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文号:国税发[1999]65号    发布时间:1999-04-16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5号)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总局制定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各地省级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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