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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惠州东风易进工业有限公司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的批复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5]625号    发布时间:2005-06-18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惠州东风易进工业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2005]8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惠州东风易进工业有限公司是于2001年在广东省惠州市(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汽车零部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该公司为“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企业,其主导产品CHS汽车空调和CHS仪表总成均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中的“汽车关键零配件”类“汽车空调器产品”(序号:04010813)和“汽车电子产品”(序号:40108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5号)规定,同意对惠州东风易进工业有限公司从2005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五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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