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葛洲坝集团继续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法规文号:国税函[1998]175号    发布时间:1998-03-31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经我局批准,葛洲坝集团1995年、1996年和1997年度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为支持三峡工程建设和该集团的发展,经研究决定,葛洲坝集团1998年、1999年度继续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合并缴税的范围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葛洲集团继续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6]127号)、《国家税务总避关于葛洲坝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7]263号)的规定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