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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人行等六部门转发总行银发[2000]21号《关于免缴农村信用社接收农村合作基金会财产产权过户税费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文号:济银发[2000]138号    发布时间:2000-03-20   发文单位:山东省计委、山东省财政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农业局、山东省人民银行


各市地计委、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农业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各中心支行、营业管理部: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农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免缴农村信用社接收农村合作基金会财产产权过户税费的通知》(银发[2000]21号)转发给你们,请抓紧通知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农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缴农村信用社接收农村合作基金会财产产权过户税费的通知》(银发[2000]21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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