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关于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8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我省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提取的管理费仍实行预决算管理办法,具体申报审批办法按现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