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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皆利士多层线路版(中山)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5]79号    发布时间:2005-01-21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皆利士多层线路版(中山)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2004]15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皆利士多层线路版(中山)有限公司是1999年成立的外资企业,经营期限50年,经营范围为生产线路版。2004年,该公司被广东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其主导产品六层及以上线路版、双面及四层线路版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微电子元器件”中“专用集成电路”(序号:01020105)范畴。2003年,该公司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全年总收入的90%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5号)规定,同意皆利士多层线路版(中山)有限公司从2004年度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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