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沛县坑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5]1号    发布时间:2005-01-04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沛县坑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请示》(苏国税发[2004]242号)收悉,批复如下:

  沛县坑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是2000年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80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电力、热力及附属产品,属于从事能源基础设施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和《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国发[1999]13号)规定,同意沛县坑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一月四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