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课程中心
财经法规库
帮助中心
关于我们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以有价证券形式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确定纳税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文号:青地税发[2000]75号 发布时间:2000-04-14 发文单位: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以有价证券形式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确定纳税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0]19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