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温州汇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4]1320号    发布时间:2004-12-04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温州汇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要求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浙国税外[2004]151号)收悉,批复如下:

  温州汇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是1995年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建设、经营风力发电场、风力发电等,属于从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和《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国发[1999]13号)规定,同意温州汇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