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更改《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计算机专用缴款书》名称的通知

法规文号:鲁地税发[2001]162号    发布时间:2001-12-14   发文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各市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计算机专用缴款书》更名为《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计算机专用完税凭证》。该凭证是用于纳税人通过电子报税、委托银行代收税款方式缴纳税款、费用、滞纳金和罚款等各项收入后从银行取得的完税凭证,一式三联,各联用途仍按《关于启用计算机专用缴款书的通知》(鲁地税发[2000]79号)执行。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计算机专用完税凭证》从2002年1月1日起启用。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