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的通知

法规文号:财关税〔2025〕13号    发布时间:2025-07-25   发文单位: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海南省人民政府,财政部海南监管局,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5〕12号)中进口征税商品目录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包括以下货物: 

  (一)进口征税商品清单内货物,见附件。 

  (二)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货物。 

  二、在全面评估、具备条件后,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相关税制改革、海南省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等,及时对进口征税商品目录进行调整。 

  三、本通知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 

  附件:进口征税商品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5年7月18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05001933号-2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